加快建设充电设施 给予消费券等支持 两部门出台意见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并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包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等支持;鼓励有关车企和有条件的地方,对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奖励。
将实施11项务实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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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聚焦制约新能源汽车下乡的瓶颈问题,在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等三个方面,提出了11项具体举措,通过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着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不断释放农村地区消费潜力,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从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我们希望通过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激发农村地区消费潜力,引导农村地区居民更多选择绿色出行,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增添新的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接下来,发展改革委将抓好文件落实,推动有关方面结合实际促进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进一步健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确保“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为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使用营造良好环境。
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购买使用
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市场空间广阔。孟玮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抓紧补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短板,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打消在农村地区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后顾之忧。
与此同时,在购买使用方面,《实施意见》也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在产品供应、支持政策、推广应用、销售服务和安全监管方面,部署了一系列重点举措。
其中,在产品供应上,考虑到农村地区出行场景与城市有一定差别,鼓励企业针对农村地区消费者特点,开发更多经济实用、适销对路的车型,特别是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部分商用产品。
在支持政策上,《实施意见》提供了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包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等支持;鼓励有关汽车企业和有条件的地方对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奖励;鼓励地方政府加强政企联动,开展购车赠送充电优惠券等活动。同时,加大农村地区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
在推广应用上,《实施意见》明确促进新能源汽车在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应用,鼓励有条件地方加大对公交、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执法、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力度。
新能源汽车产业
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新能源汽车产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孟玮表示,我国14亿多人口的生产生活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型,催生了对新能源汽车的巨大需求,为产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潜在市场空间。4月份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均增长1.1倍,总体依然延续快速增长态势。
“近两年,新能源汽车市场大幅增长,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近700万辆,相比2020年增长4倍。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信息中心相关专家表示,充电桩是新型基础设施投资的重点领域,是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必备环节,为有效拉动投资、支撑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应加速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向更高质量发展。